据新华社太原7月26日专电(记者帅政)迎泽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太原市海边街一号楼燕兴华北公司宿舍29户居民的起诉状,要求被告山西省国税局对损坏原告居住的楼房恢复原状,停止损害;停止噪音污染;赔偿遮阳费。据该法院负责人称,这起“民告官”案件是一起相邻损害关系纠纷案件。目前案件已经被受理。
29户居民诉称,原告居住的太原市海边街一号楼系燕兴华北公司于1987年所建宿舍楼,1992年为防震抗震再次进行了加固。1997年5月被告建设高层主体楼,主楼地基距原告住宅楼4.4米,处理地基时抽取水达半年之久,水位的下降和32层主楼的自重,造成原告居住楼(6层)的地基不均匀沉降100毫米,楼体整体结构变形倾斜26毫米,严重影响原告住宅的安全和采光,并制造了噪音。尽管被告采取了加固措施,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1999年5月原告购买房屋产权时,被告出示1999年1月29日由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报告称:原告居住楼沉降基本稳定,原告深信不疑,放心购买了住房。事实上,这几年来地基不断沉降,2003年6月经山西家豪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测量数据已接近国家危房规定,现时隔1年,原告居住的楼房已明显倾斜,目前此楼已危在旦夕。(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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