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旅客理性对待航班延误。”中国民航总局新闻发言人7月26日表示,近期一些机场出现了航班延误,少数旅客不管什么原因,都要求航空公司补偿。还有少数旅客罢乘、罢机、强占登机口,这些过激行为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造成新的航班延误。
根据《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的规定,航空公司只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进行补偿。并且,“航空公司的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这是为了避免造成新的延误,当然是合理的。
那么,为什么会有旅客如此“不理性”呢?难道这些旅客都是蛮不讲理的吗?
现在一旦出现航班延误,航空公司一般都会解释成由于天气或空中管制等原因,不能给予补偿。但旅客对延误的真正原因无法得知或判定。
在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任何人都难免有减轻自身责任的倾向。航空公司拿什么来证明事实的确系非自身原因呢?旅客凭什么相信航空公司的一面之词呢?
航空公司一再强调,航班延误的原因非常复杂,比如某一次延误12个小时,其中有4个小时是天气原因造成的,3个小时是空中管制造成的,只有5个小时是航空公司的原因,那么怎么判别延误的原因呢?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剔除其他原因,只算5个小时“自身原因”就是了。但问题是《意见》没有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除了责任的判定之外,补偿的标准也存在大问题。根据《意见》的规定,补偿不超过票面金额的100%。也就是说,即使航空公司承认航班延误是“自身原因”导致的,补偿标准也具有非常大的弹性空间。假如航空公司只补偿10%,而旅客认为应该补偿100%,难道说没道理的就一定是旅客吗?如果不是,谁来调解这个矛盾?
由此可见,一些旅客的不理性并不是无理取闹,而是因为航空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根本无法取信于旅客。
眼下,要取得旅客和航空公司的互信,一方面需要规则的细化,另一方面则需要“第三方”的介入。实际上,《意见》出台之初,就有人提出了“仲裁缺位”的问题。
应该说,《意见》的宗旨本来是为客服双方考虑的。但《意见》本身的先天不足,导致了目前旅客严重不满、航空公司也焦头烂额的“双输”局面。要解决这个问题,光呼吁旅客理性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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