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医院烫伤婴儿案酒泉开审15名人大代表在现场全程监督
原告索赔额增至88万
本报酒泉讯(记者董开炜)7月27日,“敦煌医院烫伤婴儿”案件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15名酒泉市市级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了庭审,并就案件本身和法庭审理程序进行监督,本报记者应邀进行了采访。经过一天的审理,庭审全部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三大辩论焦点
庭审于当日上午9时开始,酒泉市15名人大代表现场进行监督,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庭室负责人及旁听人员共30多人参加了庭审。
庭审中,原告出示了包括本报刊发的4篇稿件及甘肃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等20份证据;医院代理人递交了14份证据,法庭认定了大部分证据。甘肃省医学会进行医学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婴儿疗伤产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邱海燕产后患病与孩子烫伤事件有无直接因果关系三个问题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双方对医学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申请鉴定的时间是否超越法定期限争议最大。医院代理人认为鉴定时间超期,程序不合法,结果不真实;而邱海燕及代理人则认为,他们向敦煌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后,敦煌市卫生局不具备受理资格、酒泉市医疗鉴定机构不健全是导致鉴定时间超过期限的主要原因,自己主张权利的时间和程序合理合法。最终,法庭决定由合议庭合议双方争议的焦点证据。索赔额增至88万
开庭审理前,邱海燕夫妇共向医院索赔各项费用73万多元,庭审中,邱海燕又追加了孩子的伤残补助费15万多元,索赔数额增加至88万元。同时,邱海燕表示以自己的住房作质押,请求法院先予执行治疗费10万元。
辩论结束后,法庭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决定主持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并在中午12时休庭期间私下协商调解意见。但在下午的调解中,由于邱海燕夫妇提出的索赔数额高达88万元,医院代理人尤其对2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48万元后期治疗费用和15万元伤残补助费表示无法接受。当医院代理人赵新提出“精神赔偿金最多不能超过1万元”的调解意见时,原告方立即表示要终止调解。就此,法庭宣布择日宣判。人大代表全程监督
庭审时,15名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案件事实并进行记录,休庭时,法院组织人大代表和合议庭成员进行讨论,代表们就法庭审判程序和法官的表现,以及案件本身、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各抒己见,发表看法,并要求全程进行监督。
酒泉市教育学院副院长李宗基感慨地说,省医学会进行医学鉴定的时效超期是医疗行政部门由于机构设置等原因造成的,不应该将过错加到原告方身上。他说,医院的态度很不端正,有些辩论言辞让人听了很不舒服;一个好端端的娃娃,就因为医院的不负责任而毁了一辈子的幸福,让人感觉到揪心。
酒泉市市直机关工委的兰玲代表说,听了受害人的陈述,感觉心情很沉重,大家都是为人父、为人母的,由于医院的失职而使一家人受到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伤害,家属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要求并不过分。
讨论中,大部分代表对受伤婴儿一家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对医院的态度和做法表示不满。代表们希望法院能及时向他们通报案件的处理情况。就此,法院负责人表示,法院一定给代表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文/图本报记者董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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