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7月28日电(记者宋常青)7月28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座无虚席。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这里接受法庭的公开审理。
郑卫民被捕前系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副厅级干部。2003年11月28日,郑卫民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郑卫民为送其子到中央美术学院附中上学,让甘肃石油总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从其下属公司拿出30万元,以“赞助费”名义送给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后郑卫民指示甘肃省经贸委企业处处长找到三家公司以申请企业技改资金的名义向财政厅申请经费。根据郑卫民的批示,财政厅向三家企业拨付共计70万元资金。其中,除了每家企业留下的5万元外,余款全部汇往甘肃石油总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下属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8年到2003年春节前,被告人郑卫民先后分30余次接受单位、个人以感谢等名义给的现金共计35.1万元。据了解,在被告人郑卫民贪污、受贿一案中,侦查机关在郑卫民住所、办公室和银行保险箱中依法查扣赃款及物品共计2985096元,除郑卫民受贿的35.1万元和查证说明合法来源的100465元外,尚有2533631元不能说明其来源为合法财产。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卫民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公开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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