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目前已经出台,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中若有使用移动电话、空调等高档消费品或拥有高档住宅的,不能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
提醒:四类人员可享受
办法明确规定,持有本市城市居民户口的下列四类人员可享受低保: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忠告:装穷骗保行不通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空调、移动电话等高档消费品和高档商品住宅的;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补助费、补偿费等,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
据成都市民政局低保处有关负责人透露,在低保申请过程中,不排除有居民“装穷”来骗保的。同时民政部门通过本报发出恳请,知情市民可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
记者杜成实习生廖若男
新闻附件成都低保标准居全国第14位
昨日,据成都市民政局局长肖化戎介绍,目前,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享受低保的家庭有4万多户,居民近10万人。原来,成都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78元,居全国24位;今年7月1日起,成都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10元,跃居全国第14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