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9时,成都市郫县法院的行政审判厅里座无虚席。在这里,原四川省郫县锅厂的58名下岗职工和郫县劳动局第一次对簿公堂。据悉,原四川省郫县锅厂的80余名职工下岗后,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补偿费,但都没有申请自谋职业。自从下岗后,这些职工就一直没有领取到过失业保险金。于是,在找县劳动局讨要说法多次无果后,下岗工人们将郫县劳动局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下岗职工张泽英说,自己1999年11月23日就下岗了。当时和郫县锅厂达成终止原劳动合同协议,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按照协议约定,她与郫县锅厂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她下岗后一直没有申请自谋职业。张泽英拿出成都市政府1999年160号文件,文件上明确写道“实施破产、兼并、改组、改制等形式的单位职工申请自谋职业并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补偿费的,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这个文件精神,既然她下岗后一直没有申请自谋职业,那当然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她一直没有领到过。 据悉,在郫县锅厂像张泽英这种情况的下岗工人还有100多人。他们多次找到郫县劳动局、信访办等单位反映情况,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郫县锅厂还专门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这些下岗职工没有申请自谋职业,但大家讨要失业保险金的要求仍然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随后,2003年12月8日,郫县劳动局、中小企业局、县政府信访办联合发了一纸处理意见,提出这些下岗职工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们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将郫县劳动局告上了法院。 28日上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郫县劳动局有关领导。劳动局表示,自己是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办事,因为政策规定,下岗职工领取到一次性安补偿置费后就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郫县锅厂下岗职工们在理解文件精神时有偏差,他们提出的要求与政策相违背,因此是不合理要求。 法庭上,劳动局的代理律师还认为,失业保险金不应由劳动局负责,应当由就业局管,职工们告错了对象。 由于案情比较复杂,当天庭审在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次开庭。四川新闻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苏俊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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