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7月29日电(记者朱彬)记者29日从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批准,重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4年将有5万多人获得3000多万元奖励扶助。
重庆市“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的子女在两个以内(含两个);现存一个子女或者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现存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标准为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重庆市还特别规定,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在每年每人600元标准的基础上,另按每年每人240元的标准增发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为: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区县(自治县、市)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并公布,重庆市、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
据介绍,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为保证奖励扶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重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将纳入全市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项目范围,并强化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据了解,全国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将在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5个省市及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完)(责任编辑:阮聿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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