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27个重点治污项目只完成1个
本报讯 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确定了2005年前湘江流域八市应完成的27个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但截止到目前,只完成了1项。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期间,省人大环资委公布了湘江流域水污染情况调查报告,建议对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要加快建设和治理力度,省政府应责成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法人环境违法辞职、免职制度。
省人大环资委的调查报告显示:湘江流域8个城市,到2003年底,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总处理规模61.7万吨/日,但由于管网不配套,运转费用不落实,环境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实际处理率仅为处理能力的41.9%,湘江流域水污染严重不达标的企业仍有26个。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方面,全省除长沙、衡阳、岳阳三市已建成无害化处理场并已投入使用外,其他各市及城镇还没有建成一座真正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垃圾场,都是简易填埋,有的还是集中堆放,未作任何处理。
省人大环资委建议,建立环境执法责任制,对“不作为”予以追究。省政府应责成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法人环境违法辞职、免职制度。(唐薇频 葛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