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的王永国乘坐出租车被撞成重伤,出院后依法状告肇事司机并提出索赔。官司打至一半,当地检察院和公安局突然称王永国涉嫌利用索赔诈骗并立案侦查,法院随即中止了案件审理。
遭遇事故
2002年9月29日下午,綦江县人民医院医生王永国乘坐渝B26978出租车时遭遇车祸,在自己工作的县医院住院半年。2003年7月,经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王永国颈部活动障碍为八级伤残。綦江县交警大队认定:司机陆斌违章驾驶应负全责。
王永国提供的证据表明,他在县医院治疗期间先后花去各项费用近4万元。此后,为医治眼睛,又在主城区几家医院住院治疗,花去两万余元。肇事司机在赔付了近4万元医疗费后,就不愿继续支付其它费用。
闹上公堂
2003年8月,王永国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付经济损失、伤残补助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綦江县法院先后于同年9月两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坚持认为王永国的伤残鉴定“有问题”,提出重新鉴定。王永国对此没有提出异议,由法院委托安排了重新鉴定。但在今年7月7日,綦江县法院发出民事裁决书称,王要求被告赔偿八级伤残补助金3.8万元,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侦查,法院的审理应以该案的侦查结果为依据,宣布中止诉讼。
立案原因
綦江县公安局法制科王科长证实,王永国涉嫌诈骗的所有材料都是县检察院提供的,5月24日,县公安局正式立案。
綦江县检察院侦检科科长刘刚昨日告诉记者,当初是接到司机陆斌向保险公司举报,怀疑王永国伤情有假,有利用医生身份骗取高额赔偿金的嫌疑。刘刚称,王永国的八级伤残鉴定是靠伪装病情骗来的。王永国已具备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等犯罪特征。
负责诈骗调查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有关人士则称,此前要求王接受调查以查清真相,但对方拒不配合。警方表示,如能证明王的伤情属实,则立即撤销该案,由法院继续诉讼程序,如证实王有诈骗事实,则将根据情节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告质疑
王永国的代理律师任志刚、陈瑜认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突然以诈骗立案调查原告,实属罕见。他们解释,诈骗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等特征,在本案中,王永国是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即使证据有问题,法院也可以排除。“如果提供失实证据也构成诈骗,那谁还敢打官司?”律师认为本案不可能产生诈骗后果,原告主客观上也不具备诈骗条件,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属于滥用公权。
专家说法
市高院有关负责人昨日称,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綦江县相关部门执法程序并无不妥,在民事判决未发生效力前,都可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刑法专家赵长青也认为,在“先刑后民”的原则下,可以先行追究犯罪行为,但当事人是否构成诈骗很难认定。赵长青称,类似案件在我市相当罕见。
记者 许 泉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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