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饶7月29日电 7月15日,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上饶地委书记王兴豹无期徒刑,以受贿罪判处王妻文献兰有期徒刑12年。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王兴豹夫妇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已送监服刑。
法院审理查明,王兴豹在1994年到1999年担任上饶地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其地位形成的影响,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利,单独或与其妻文献兰共同收受贿赂103.4万元。文献兰原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营管部副处级督导员。她利用分管上饶地区人民保险公司大楼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1万多元。
此外,法院查明王兴豹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罗玮红)
《华东新闻》 (2004年07月30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