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我一步都不能离开他,不然他就会去跳楼……”,前天(7月28日)下午,患严重精神病的胡明威的母亲刘女士,在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上第二仲裁庭哭诉着。这是一起母亲为患严重精神病患者的儿子向省劳动厅申请的仲裁。
据刘女士介绍,胡明威于1992年11月入职广州某经济发展公司,属于固定工。由于转制,1996年8月胡明威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转为合同工。但在签合同以前,胡明威已经患有严重的精神病,至今都一直在治疗,仍未痊愈。因此在签订合同后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
刘女士还说,在1997年11月前都有到公司领取工资和报销医药费。后因胡明威的病况十分严重,一步都不能离开,她的丈夫也在儿子患病期间不幸去世,所以之后就无法抽身去公司领取工资和报销医药费,而当时的总经理刘某曾口头承诺“只要能拿到胡明威患精神病的证明,单位会养他一辈子”,所以她也不担心。但刘女士终于无法承担巨额治疗费,就在今年5月26日到公司报销医药费,才得知1997年11月公司就与胡明威终止了合同,但在这之前他们完全不知晓这一情况,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2004年6月21日,胡明威正式向省劳动厅申请仲裁。
仲裁庭上,双方就胡明威与该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和申诉是否超过了时效展开了辩论。另外对方律师还提出,胡明威在称患有精神病不能回公司上班的同时,却被公司发现在别的地方上班,且在工作期间曾造成公司经济上的损失,所以解除合同是由于对方的错误造成的。刘女士听到后,哭诉着驳斥道:“我一步都离不开他,不然他就会去跳楼,他怎么可能到其他公司上班呢?”
最后,因广州某经济发展公司不同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择期宣布仲裁结果。
事后,记者向刘女士询问胡明威的病情了解到,胡明威两次手术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已经可以进食,而且也不会打她了,但有时还会控制不住骂她。记者问她胡明威是否知道今天仲裁的事,她眼眶湿润地答道:“他知道,但这样的争吵场面不敢具体跟他说,怕他承受不了。”(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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