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邓小平的人权思想
夏晓明
人权问题,是当今世界上重大的国际政治问题之一,我们本不必回避它。虽然,人权的学说是西方近代文化发展的产物,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权是西方资产阶级及其国家所独有的东西。人权作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面旗帜,我们不应在西方“人权攻势”面前妥协而顺从它们的所谓人权观念,否则,就会导致广大人民已有权利的丧失。这一点,在当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惨痛教训中已经得以充分证明。因此,我们要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逐步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理论体系。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缔造者与倡导者,邓小平的人权思想是十分丰富的,其对于推进我国的人权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本文拟对邓小平的人权思想作初步阐述,以求教先辈同仁。
一、人民:邓小平人权思想的立足点
人权,顾名思义,指人作为人的权利;然而,这种看法明显地带有抽象的人本主义性质。真正说来,人权应是人作为特定社会成员的权利。作为权利主体的人不是作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①。在其本质上,它是受一定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在阶级没有消失的社会里,人们的不同地位和阶级利益决定了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从而使受其伦理道德所支持和认可的人权也相应具有阶级性。当然,阶级性并不是人权的本质,而是人权本质的异化;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阶级性确是阶级社会里人权的重要属性。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在阶级社会里,没有什么天赋的超阶级的“自然权利”,只能是阶级的人权。所以,我们在谈论人权时,首先应当关注它的阶级基础与主体属性问题,如列宁所指出的:“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对于自由和平等的任何议论都应当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哪一个阶级的自由?到底是怎样使用这种自由?是哪个阶级同哪个阶级的平等?到底是哪一方面的平等?”②同样,邓小平针对现在许多人对人权的各种理解,明确指出:“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③这里,邓小平所指的两种人权观念的不同当然有许多方面,但是,“首先一条”在于人权主体的阶级实质上,即;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是少数资产阶级的特权,而我国社会主义人权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的权利。人民成为社会主义人权的主体,这即是邓小平人权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立足点。
人民成为社会主义人权的主体,决定了社会主义人权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即:社会主义人权是从全国大多数人民的整体的根本的利益出发。诚然,邓小平并不一般地否定个人利益,他说共产主义也“承认个人利益”;他所要否定的是抽象的资产阶级人权观的个人主义价值取向。他说:“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要是那样,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还有什么区别”。因而,“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④我们已经知道,离开利益谈人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利益是权利的基础。所以,我们社会主义人权的首要着眼点在于保障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直至“全人类的解放”。
正是由于人权的阶级实质和价值取向不同,导致两种人权观在对待人权问题的一系列根本差异,即“我们要坚持的东西,他们反对,他们希望我们改变。”⑤尽管人权有人类普遍性的一面,但这并不能掩饰西方人权论者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本质,从而使西方人权论者鼓吹的普遍抽象的人权显示出虚伪性。诚如邓小平曾经指出,当中国处在“文革”灾难中时,美国不谈人权;而当中国正致力于进步与发展时,美国却提出人权问题,可见“人权问题是个借口”⑥。特别当西方人权论者把关心的对象仅限于极少数“反政府的持不同政见者和民族分裂势力”时,更显示出它们的阶级本质与真正用意,因为它们明显漠视了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人民的基本人权。
对大众权利的关怀,是中国“人伦文化”⑦的特色,从孔子到康有为、孙中山都倡导着一种“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天下为公”的圣人境界。邓小平和其他中国共产党人一样,把中国传统的“人伦”与“民本”思想改造为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群众的观点”,尤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现并支持人民群众的创造,把带有时代特色的诸如“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等发明权归之于人民群众。这表明:邓小平相信,人民群众的人权只有通过人民群众自己来创造和争取,而不是靠外来至上者所给予的,更不是那些所谓“中国人权小组”厚颜无耻地“要求美国总统‘关怀’中国的人权”⑧。正因为如此,邓小平认为,以实现全国人民的人权为使命的中国共产党人要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就“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⑨,“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⑩有见于此,德国经济学家莱纳·多尔德说出发人深省的话:毛泽东、邓小平的成功之处,“是想之于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东欧苏联的变化,关键是他们的领导人高高在上,脱离人民,得不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11)这句话道出了邓小平等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人民作为人权思想的立足点的命运,至少避免了“和平演变”的危机。
二、共同富裕: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基石
我们已经清楚,邓小平的人权思想是以人民为立足点,因此其人权思想也充分体现当代中国人民的理想追求;那么,当代中国人民所追求所关注的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从人权角度来看,人民首先关注的是他们的生存权。
这里,我们不能像资产阶级传统人权观那样把人权内容狭隘地理解为个人的政治权利,而应是多层次、多领域的权利,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自由诸权利。在这些广泛的权利中,人的生存权应当是首要的人权,因为人不能生存,其它权利无从谈起。同时,作为复合性人权,生存权同样也不能如西方人权论者那样仅仅归结为人的生命权,而更应包括基本物质生活保障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因为,生存权的核心旨在使人的生命得以延续,而人的生命得以延续的首要点在于人具有生活保障权和发展权。马克思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12)也就是说,人要生存,就要能够生活,以及维持生活的生产与发展。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当然更需要把生存权放在首位。
维护人民的生存权,首先要推翻三座大山,使人民免受国内外反动统治者的欺压蹂躏,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在此基础上解决人民的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立场。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曾把对“救民私粮”等人民生活问题的关注,把对人民生存权的关注,看作是中国共产党人与国民党人的区分标准(13)。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就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当作自己的头等大事和最紧迫的任务来抓。然而后来由于国内外各种因素干扰,尤其是“左”的思潮的冲击而疏远了对人民生存权的解决。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对人民生活等生存权问题给予极大关注,从而形成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又一个至要点。早在1957年,邓小平力顶逆流,特别强调,“一定要关心群众生活”,“群众对生活方面的议论是相当多的,不要以为都是讲怪话。”(14)邓小平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看作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基本特征。他说:“我们人民的生活如此困难,怎么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四人帮’叫嚷要搞‘穷社会主义’、‘穷共产主义’,胡说共产主义主要是精神方面的,简直是荒谬之极!”(15)“哪有什么贫困的社会主义、贫困的共产主义!”(16)为此,邓小平把消灭贫困当作首要之急来抓,指出;“我们奋斗了几十年,就是为了消灭贫困”,强调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邓小平设计了温饱、小康、中等发达水平三步走的战略思路。其中他在谈本世纪末的目标时说;“翻两番、小康社会、中国式的现代化,这些都是我们的新概念。”(17)而这些“新概念”,无疑都是以“民生”问题为核心的。如,邓小平把“翻两番”的“适度”要求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联系起来,指出;“什么叫适度?适度的要求就是确实保证这十年能够再翻一番……这个要老老实实地计算,要最终体现到人民生活水平上。生活水平究竟怎么样,人民对这个问题感觉敏锐得很。我们上面怎么算帐也算不过他们,他们那里的帐最真实。”(18)
保障人民的生存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须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这在毛泽东那里也得到重视。但是,正如邓小平所说:“不是说他不想发展生产力,但方法不都是对头的,例如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就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19)毛泽东通过党和政府的高度集中领导来组织广大人民以完全利他的劳动来实现生产力的提高,即以政治和伦理为主要手段来处理经济问题,特别是由于受到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影响而带有“农业社会主义”色彩,主张平均发展。然而,平均发展并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因此这条路是行不通的,正如邓小平所说:“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20)为此,邓小平倡导一系列改革,而改革就是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以按劳分配为原则,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通过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起示范作用或通过交税等手段,带动大家富裕。邓小平说:“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21)这里,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主张,不仅如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一样强调对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克服,而且也是对中国传统的“农业平均主义”的较好克服,从而解决了一直困扰以前中国人(包括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富与均”的问题。
通过以上论述,如果我们从人权角度来看,可以说共同富裕是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基石。因为:
从人权的客体内容来看,第一,共同富裕强调把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核心内容。邓小平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与世界和平特别是发展主题的要求,指出中国目前首要任务在于发展社会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国力增加的中间环节)最终落实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说明此点。邓小平强调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其实现富裕,正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把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的体现。第二,人们达到富裕水平,为最终解决其它问题或享有其它人权提供基础。邓小平强调只有使人民生活富裕,才能使他们在与资本主义比较中最终看出社会主义优越性,因此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问题,“不只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22);同时,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助于使人们趋向文明与民主的生活方式,例如,能使违法、犯罪问题从根本上解决(23);而且,邓小平认为生存权发展权的解决,是维护国家主权的最终保证,他说:“一个国家要取得真正的政治独立,必须努力摆脱贫困。”(24)第三,共同富裕使社会主义人权具有现实性。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其达到富裕,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邓小平说:“一定要关心群众生活。这个问题不是说一句话就可以解决的,要做许多踏踏实实的工作。”(25)这有助于我们避免离开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来抽象地空谈人权问题(诸如“人的价值”、“人道主义”等)。邓小平说:“我们的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还不高,这也不能靠谈论人的价值和人道主义来解决,主要地只能靠积极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来解决,离开了这些具体情况和具体任务而谈人,这就不是谈现实的人而是谈抽象的人,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就会把青年引入歧途。”(26)这句话犹如清醒剂有助于我们抓住了包括民族、宗教等许多人权问题的实质。如,判断西藏人权问题,首先不在于西藏地区汉人多少这表面形式,而在于怎样有助于西藏民族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尽快达到富裕程度——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27)
从人权的主体形式来看,共同富裕真正体现出人权的最一般形式——平等原则。首先,从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来看,其按劳分配原则就是打破过去多劳不多得、少劳多得的不平等局面。邓小平说:“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28)这里,按劳分配体现着平等原则。其次,从达到共同富裕的结果来看,共同富裕是使全国大多数人都达到富裕,即“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而不是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逾穷,产生两极分化。因此,共同富裕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必要性。邓小平说:“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29)因此,邓小平把共同富裕看作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并作为评判我们事业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他说:“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30)我们已经知道,平等权包括经济、政治以及社会文化各方面权利的平等;然而,归根结底,其核心应是以经济的平等为基础。因此,共同富裕使社会主义人权比起资本主义人权来,其平等权更具有真实性。
三、独立与民主:邓小平人权思想的主题
诚然,共同富裕体现出当今中国人权建设的时代特色,然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里,人们是根本不可能把共同富裕当作头等大事来实行。因此,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有最基本的前提和保障,这就是对外需要国家独立,对内需要人民民主。独立与民主,是人权运动的一贯主题。所以,中国近代以来先进分子一直把它们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如毛泽东在1940年明确指出:“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现在我们全国人民所要的东西,主要是独立和民主。”(31)为此,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反帝以争独立、反封建以争民主的运动结合起来,并取得了胜利,使民族得以独立、人民成为国家主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独立与民主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其最终的彻底实现需要几代人、几十代人的艰苦努力。作为中国共产党人,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独立与民主给予极大关注,因为这不仅是我们解决生存权、发展权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前提与保障,而且其本身即是我国人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护国家的独立权,首先在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国权)与国家安全。邓小平说:“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对这一点我们比过去更清楚了。”(32)他特别强调贫弱的第三世界国家里,“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33)。邓小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中国取得了一个资格:人们不敢轻视我们”,外国的干涉与制裁对于我们来说,“没有什么了不起,我们可以置之不理,也可以提出抗议”。(34)要时刻“维护我们独立自主、不信邪、不怕鬼的形象”(35)。
维护国家的独立权,还表现在维护国格,即维护自己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邓小平把国格与国权放在同等并列的地位,指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36)在邓小平那里,其国格观充满着十分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他常常指出,要懂得近代以来外国侵略中国的历史,“这是中国发展的一个精神动力”(37)。甚至可以说,邓小平的国格观充满着强烈的民族主义意识,这种意识是超越意识形态的。如1989年他同美国尼克松谈话时指出:“结束严峻的中美关系要由美国采取主动……要中国乞求,办不到。哪怕拖一百年,中国人也不会乞求取消制裁。如果中国不尊重自己,中国就站不住,国格没有了,关系太大了。”(38)同样,在1989年5月他与苏联戈尔巴乔夫谈到1963年中苏谈判破裂情形时说;“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到屈辱。”(39)这种民族爱国主义情绪,比起毛泽东来毫不逊色。
维护国家独立权,更重要的还在于自主处理自己国家内的事务,自己决定自己国家的道路,“我们不能坐到别人的车子上去。”(40)邓小平曾谈到:中国本来是穷国,为什么有中美苏“大三角”的说法?就是因为中国是独立自主的国家。为什么说我们是独立自主的?就是因为我们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否则,只能看外国人的脸色行事,哪有什么独立性啊!(41)也即不管别国说三道四,我们只走自己的路,坚持“中国人的事中国人自己办”(42),而所有这一切,都建立在对自己国家人民的能力的充分信任的基础上。他说:“中国人的智力不比外国人差,中国人不是低能的,不要总以为只有外国人才干得好。要相信我们中国人自己是能干得好的。”因此,针对有人“不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的想法或观念,他认为“这是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43)。
每个国家都有权自主地选择他们自己的道路。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当代中国人民在艰难建设实践中选择的结果。然而,当代西方国家发动旨在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方向的“和平演变”。邓小平虽然说过:“……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这些就是‘左’。”(44)但他并没有说不存在“和平演变”的危险,并没有否定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可以说,如果我们否认西方国家对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和平演变”的存在,不能不说是“右”的倾向。他特别强调了“对于青年人来说,右的东西值得警惕。特别是他们不知道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45)。为此,我们在因解决人民生存权、发展权问题而把经济建设放在首要的中心任务的同时,并不意味着我们放弃对“和平演变”的抵制,因为这反过来最终影响中国的生存与发展问题的解决。正如邓小平曾经强调:“整个帝国主义西方世界企图使社会主义各国都放弃社会主义道路,最终纳入国际垄断资本的统治,纳入资本主义轨道。现在我们要顶住这股逆流,旗帜要鲜明。因为如果我们不坚持社会主义,最终发展起来也不过成为一个附庸国,而且连想要发展起来也不容易。”(46)
西方搞和平演变的重要手段就是“人权外交”,由于他们把人权主要地理解为政治权利,因此,西方“人权外交”实质主要在于推行西方国家的所谓民主政治制度及其价值观念。邓小平指出:中国不能搬用西方民主制度,不能全盘接受西方民主观念。这是由于,第一,西方民主制度不仅在经济基础、阶级性质上不适于社会主义中国,就其制度形式本身也有致命的弱点,因为,过分强调互相制约的体制,可能也有问题,即议而不决,如美国“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因此我们“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47)。第二,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它们自己的特定的文化状态和文明传统(包括宗教信仰等),由此决定他们各自不同的价值观念,包括不同的民主观念、人权观念。因此,要全世界各族人民接受西方所谓绝对普遍的民主制度及观念,只能显示其“西方中心论”的愚妄,这点西方有识之士也已意识到了。邓小平强调“这是世界局势的一个大背景”(48)。第三,民主的实现程度与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受其制约的人们的民主意识等素质有关。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和一百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目前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我们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实现现代民主形式。如邓小平在谈普选时指出:“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49)第四,中国属于第三世界国家,需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来摆脱贫困,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也搞不成,即使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50)。而不切实际地搬用西方所谓民主制度,只会导致中国的社会动乱与灾难。
当然,我们反对照搬西方民主,并不是说我们不搞民主,因为民主并非是资产阶级专有的东西,邓小平说,我们要大力发展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51)。不过,我们所讲的民主是与资产阶级民主有本质的不同,即“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52)他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民主与党的领导相结合的有机统一体。当然,这并不否认西方民主的具体方法等技术层次对我们的借鉴作用。
在现代化历程中的“后行国家”,在民主现代化中都普遍面临社会动乱这一难题。邓小平根据中国实际,提出“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53)的方针,能较好地克服这一难题。他说:“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54),“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55)。因此,在民主建设中要积极推进,稳步发展,不可急躁,既不可照抄别人模式走捷径,也不可不顾民主发展规律而采取自下而上的发动群众的方式。邓小平说:“‘文化大革命’时搞‘大民主’,以为把群众哄起来,就是民主,就能解决问题。实际上一哄起来就打内战。”(56)因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民主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不是自发性质的,也不是政治革命,因此,只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上而下地、渐进稳妥地推进,即有秩序地进行,而所谓有秩序,“就是既大胆又慎重,要及时总结经验,稳步前进”(57)。
民主的真正实现需要一个长期过程,这本身就说明了民主建设的艰巨性。邓小平作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时期为确立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立下巨功;而且,在社会主义时期为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他做出了许多艰难的探索和卓著的成就。如,他提出并倡导“小民主”(58)、“三不主义”(59)、“经济民主”(60)、“党政分开”(61)、“不搞争论”(62)等,这些都初步显示了邓小平在各个领域民主建设的轨迹,并体现出其民主思想的丰富性。总观起来,他特别强调从制度上解决民主问题。他认为,在民主建设中,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63)。建立民主制度,邓小平十分强调健全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邓小平认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个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64)还要建立监督系统,其中,特别重视群众监督,他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65)这里,邓小平强调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民主问题,启动了我国民主建设从政策指导到法律规范的转化,使中国由以“人治”为主向以“法治”为主的转化,从而向现代民主迈上一大步。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初步看出:邓小平的人权思想是有机统一的理论体系。作为人权主体的人民,其实质及价值取向在人权客体内容——共同富裕、独立与民主之中充分体现出来。在人权客体内容中,共同富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当代中国人民的最急迫的任务,成为人权思想的基石;而独立与民主作为人权思想主题,又是中国人民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和保障。
邓小平的人权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最新发展,是中国人民在一百多年来革命和建设中以血和汗换来的经验教训的总结,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作为第三世界的社会主义国家对西方“人权攻势”回击的产物。因此,它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现实性,其不仅对于中国的人权建设有指导意义,而且对于世界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都有普遍借鉴意义。
注
①(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第18、32页。
② 《列宁全集》第39卷第423页。
③⑤(15)(16)(17)(18)(19)(20)(21)(22)(23)(24)(26)(27)(29)(30)(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3)(56)(57)(61)(6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5、182、10、228、54、354、116、155、166、354、89、202、41、247、64、111,348、345、289、320、331、358、331、294、156、311、286、60、375、229、311、195、360、220、284、252、200、199、177、374页。
④⑧⑨(14)(25)(28)(51)(52)(54)(55)(59)(60)(63)(64)(65)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7、173、342、27、27、30、168、175、168、257、144、145、333、146、332页。
⑥ 《邓小平会见埃及总统穆巴拉克时的谈话))(1990年5月13日),转引《人权民主自由纵横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⑦ 王晓兴、杨适:《中西文化背景和人权理论研究》载《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116--124页。
⑩ 江泽民:《在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报告会上讲活》(1993年11月2日)。
(11) 转引《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沪)1991年第1期,第47页。
(13)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33页。
(31)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31页。
(58) 《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3页。
(作者单位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巡礼》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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