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中暑就“不是工地的人”?外来务工人员亟需“高温保护” 昨天,南京一位因中暑险些身亡的民工脱离了生病危险。在7月24日59岁的王学也中暑昏倒在买感冒药的途中。他中暑的当天,南京的最高气温达到39度。 中暑:民工险些送命 在南京江宁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病房里,躺在床上输液的王学也十分瘦小,黝黑的脸上一道道皱纹。他今年59岁,安徽蒙城人,7月24日中暑昏倒,抢救了几天神志也未能完全清醒。记者和王学也进行了5分钟的对话,问到“为什么晕倒”时,王学也皱着眉头,从牙缝里吐出了2个字,从他含糊不清的话中记者辨别出他回答的是“干活”,问到“干什么活”时,他说“弄石子”。 医院值班医生葛卫星告诉记者,王学也刚刚被送入医院时,高烧,神志不清,烦躁,从这些症状看来王学也得的是典型的热射病,属于中暑当中最严重的一种,他的肝功能、心肌已经明显被损坏,这种病如果抢救不及时,即有可能导致死亡。 幸运的是,经过近一个星期的抢救,王学也昨天的病情已经趋于稳定,按照现在的情况,已经可以转往普通病房,但是对于王学也的身体能恢复到什么水平,医生至今依然不能确定。 延误:民工路边昏倒 在江宁五洲制冷的工地上,一位师傅悄悄告诉记者,王学也在中暑之前就经常搓着手臂说,他感觉身上的皮肤很烫,可是感觉皮肤里面又很冷。 7月24日下午3点多,王学也上工的时候,连说不舒服,要回宿舍休息一会儿喝口水。下午王学也回了2次宿舍,工友说他“失踪”前精神十分不好,一直十分难受。但是,上工一天就有30元的工钱,工钱支撑着王学也,他一天也没有歇。 7月24日下午,王学也在吃了工地里发的仁丹后,感觉依然十分难受,他告诉工友他要再出去找些感冒药吃。 当天晚上6点20时,王学也昏倒在路边,被民警送进了医院。 中暑便“不是工地的人” 记者昨天来到了工地的民工宿舍,王学也住在10平方左右的简易房里,上上下下摆了10个铺位,住了七八个人,他住靠门左手的下铺,床上只有一张席子和一堆脏衣服。在宿舍里休息的民工用一个微风扇来降温。 这是工地每人发15块钱,让每个民工自己出去买的风扇。 记者在工地上找到工地的龚队长。当问起“工地上是不是有人中暑被送到医院”时,龚队长当即否认说“没有”。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时,龚队长干脆挑明说“中暑前是(工地上的工人),中暑后不是(工地上的工人)”。另一位工作人员补充说:“他不是在工地上干活晕倒的,所以不归工地管。” 记者事后了解到,前工程队的项目经理潘锡庚前两天已经向医院交付了1.1万元的医疗费用,加上家里筹集的5000多块钱,现在还差医院7000多元的医药费。但是潘锡庚认为,最终是否要给王学也付全部的医药费,要看工伤鉴定结果。 民工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从7月22日开始,南京市便开始持续高温天气,最高气温达到37℃~39℃。7月23日当天,南京长江三桥施工现场的温度已经达到43℃~45℃之高。王学也所在的工地十分空阔,没有什么遮荫的地方,这一点,和长江三桥施工现场的情况十分类似。记者通过鼓楼医院了解到,在这样的高温天气,年纪大的人如果室外作业,中暑身亡的可能性极高。而王学也中暑昏倒的当天,南京最高气温是39℃。 记者昨天通过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马处长得知,中暑后,家属需要向职业病防治所申报,根据职业史和病史进行相关调查,劳动保障局再做判断是否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长期从事工伤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孙树菡教授曾对媒体介绍,如果劳工因为工作中暑导致死亡,用工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其实,农民工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安全保障。首先,他们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用工合同。其次,劳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如高温等恶劣条件。 见习记者 徐维建 快报记者 郝倩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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