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张万恒昨天在北京市水价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说,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将从8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相应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自来水供水价格。
根据水价调整方案,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上调0.5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30元。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1元调整为5.04元。
张万恒说,这次水价调整主要涉及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环境用水,占北京市总供水量的55%。考虑到国家有关政策,对占全市用水量45%的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调整。北京现行水价由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构成,此次主要调整了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附:新旧水价对照表(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型 过去水价 最新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2.90 3.70
行政事业用水 4.40 5.40
工业、商业用水 4.40 5.60
宾馆、饭店、餐饮业用水 5.40 6.10
洗浴业用水 11.2、31.2、61.2 61.5
洗车业、纯净水生产用水 21.20 41.5
农业赔水 0.50 0.60
中水 1.00 1.00
(注:以上水价均含污水处理费)
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暂缓实行
本报讯(记者于心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张万恒昨天宣布,本市原定从7月1日起对城镇范围内实现集中供水的、可单独按户计量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暂缓实行。他还表示,何时实施阶梯式水价要等条件成熟再定。
张万恒说,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是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但从国内外的情况看,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需要具备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北京市目前实行阶梯式水价基础性工作还不成熟,特别是操作层面还有一定难度,主要涉及查表到户、水表更换、人户分离、一户多房、人口确定等具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阶梯式水价按原定计划实施。
所谓阶梯式水价,就是把用水划分为几个阶段,每个用水阶段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
非居民用水单位指标压缩10%至15
%本报讯(记者于心欣)从8月开始,本市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将在原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平均核减10%-15%。市水务局副局长毕小刚昨天表示,北京市将压缩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指标,并对非居民用水严格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这项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每两个月为一个考核期,两个月的实际用水量超过定额指标20%(含20%)以下的,按照水费的2倍交费;超过20%以上40%以下(含40%)的水量,按照水费3倍交费;超过40%以上的水量,按照水费的4倍交费。对超定额用水单位,不仅要严格执行超定额加价制度,还要公开曝光。
本市还加强了对特殊行业的用水管理。要求洗车业、洗浴业用水必须单独装表计量,洗浴场所必须安装节水器具;生产纯净水的厂家,产水率不得低于70%;生产企业的取水、出水同时安装计量水表。此外,本市还将对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作者/于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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