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母、子女长期同住拆迁“双困”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张新民吴梅王津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通讯员吴梅王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面向“双困”户的拆迁配租廉租住房将扩大租住范围;长期居住公有住房或私有住房承租人或产权人为父母或子女的,只要承租人或产权人同意全额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的,可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配租廉租住房。今起可以向受理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
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开始向市内六区2004年1月1日以后的拆迁生活、住房“双困”家庭实施配租廉租住房以来,受到了“双困”家庭的欢迎。市房管局于日前发出了《关于配租廉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廉租住房配租受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明确。《通知》指出,廉租住房申请人长期居住的公有住房或私有住房承租人或产权人为父母或子女的,因历史原因,形成承租人或产权人与申请人不一致,但考虑到申请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长期居住的事实,只要承租人或产权人同意全额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也可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申请人除执行《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操作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经公证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及配偶的声明书;(二)街道办事处出具申请人与父母或子女长期共同居住及其关系的证明。为方便“双困”家庭办理公证,市司法局与市房管局于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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