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特约记者王甘霖8月2日报道]一位母亲怀抱着婴儿举起一块标语牌:“要吃饭、要读书。”这位母亲的呐喊,代表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光明四社400多菜农的声音。他们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当地政府“强征”以后,便开始从“小康”走向贫困。
2004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曾培炎分别就光明四社农民联名反映征地中存在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四川省省长张中伟、常务副省长蒋巨峰也立即批示有关部门认真调查。
然而,有关部门最终形成了一个“阴阳”版本的调查处理结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的汇报材料载明:“当地政府与群众代表已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议事纪要并签字认可,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形成议事纪要并签字”是不争的事实,但问题并没有“得到了妥善解决”。“不但我们被骗了,甚至总理也被骗了。”光明四社老百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不是‘曾代表’,我们还不知道要被蒙骗多久。”
就是曾建余这位被“罢免”的原泸州市、纳溪区两级人大代表,将81份材料投书于省、中央有关部门以后,终于揭开了大渡口镇光明四社强征土地中的“坑农”黑幕。
五年后的“强征”风暴
(资料图片,与文章内容无直接关联)
1995年,四川省政府批准大渡口镇作为四川省小集镇建设试点镇,征用“大渡口光明村一、三、四社、永利村四社、平桥村三社、粟木村五社土地199320平方米(298.98亩),其中耕地164720平方米(247.08亩),非耕地34600平方米(51.9亩),作为纳溪县大渡口镇小城镇建设用地。”为了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困难,省政府“同意被征地单位664名农民转为非农业人口,其中符合招工条件的460名农民由纳溪县人民政府安排就业”。只是省政府批文下达5年以后,大渡口镇人民政府才实施征地。
1998年,光明四社社长单方面与大渡口镇人民政府签定了协议,约定采取统一的货币安排方式,按人均7000元分两次发放安置费用。但直到1999年,当地的老百姓才知道他们的土地被征用以及四社与镇人民政府签定了协议的情况,而在这几年的时间里,当地农民一直在交纳农税提留。
2000年6月2日,纳溪区出动公安、机关干部700余人,强行将光明四社农民的庄稼用推土机铲为平地。“老人和妇女们趴在土地上哭喊着,但依然没有保住我们的土地。”村民代表曹登权告诉记者,“在‘强征’的那一天,老百姓为了保护土地,与当地政府发生了对抗。到头来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自己。有18名群众被打伤,有70多人被警方留置盘查10多小时,有11人被治安拘留。”
为了表示抗争,近60%的群众至今没有领取这7000元补偿费,他们强烈要求当地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分别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省政府批的是298.98亩,可当地政府却强占了总计990.04亩,占用基本农田211亩。”光明四社的老百姓告诉记者。同时,他们还向记者出示了政府所征地的明细表:
光明四社481.04亩:基本农田102.05亩、蔬菜地60.16亩、自留地35.83亩、内河地240亩(滩涂除外)、宅基地33亩、其它非耕地10亩;
永利四社360亩以上:基本农田40亩、耕地50亩、宅基地、林地及其它非耕地270亩以上;
光明三社基本农田35亩;光明一社基本农田4亩;光明五社耕地10亩;勤耕七社、八社基本农田15亩、耕地和其它非耕地50亩;永利五社、七社基本农田15亩其它土地20亩。
以上各社被占地总计990.04亩:基本农田211.05亩、耕地508.99、其它林地280亩;和丰乡和来凤乡两个旧乡址修建旅游区大面积占地,无法统计。
“省政府同意征用耕地164720平方米,非耕地34600平方米。批文中没有蔬菜地。而当地政府征用了光明四社蔬菜地60亩(39960平方米)、农民自留地35亩(23310平方米,农民自留地用于种蔬菜)。”当地老百姓说,“按照法律规定,征用蔬菜地必须向国家上缴蔬菜基地建设费。同时,蔬菜地由于产值高,对菜农的赔偿也高。”光明四社的老百姓说,上述这些数据都是他们数次测量得出来的。
然而,纳溪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矢口否认老百姓的说法,纳溪区政府办也拒绝介绍情况。据记者了解,征地时的国土局局长和大渡镇的领导已经全部被提拔。现任国土局局长和大渡镇的领导对当时的情况已经没有多少印象,而让他们感到头痛的是农民的不断上访。“这些事现在接到我们手里,我们惟一能做的就是做好农民的思想稳定工作。”大渡口镇一位领导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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