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李慕云在天河城管一次行动中打死人 司法机关将按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成小珍)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7·20”事故处理工作组获悉,员村“7·20”事故现已有了处理结果,7月29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天河区城管大队员村街城管科临工司机李慕云逮捕。7月20日,李慕云在员村新街因与个体商贩李月明发生争执,李慕云一拳打向李月明的左颈部,致使李月明左颈部动脉和左颈内静脉搏分支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了解,7月20日下午5时许,天河区城管大队员村中队和员村街城管科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前往员村新街,对乱摆卖现象进行整治。值班司机当时不在,正在休息的城管科临工司机李慕云自荐前往。当李驾车巡查到员村新街时,发现该处有多人占道摆卖,工作人员董某、毛某即下车进行劝导,其中一名无牌摊贩葛润兰携货物走上了员村新街12号四层民居的顶楼,董、毛两人即跟随上楼。 李等了一段时间仍未见董、毛返回,于是将车锁好后,离开驾驶室去找董、毛两人,当行至员村新街12号楼三楼楼梯门时,与同向上楼的另一个体商贩李月明发生争执二人互不相识,继而动手斗殴。李慕云持汽车钥匙的右手一拳打向李月明的左颈部,李月明颈部立即流血,李慕云见状趁机下楼逃走。发现情况后,从楼上下来的董、毛和一名巡警、一名群众迅速将李月明送往附近的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李月明死亡。李慕云事后自行到员村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事情发生的当晚,员村街全体领导和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理,并将情况马上向区领导及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区政府领导和区有关部门领导接报后也立即赶到员村街派出所协助处理,7月21日,天河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慕云进行刑事拘留。7月27日,经征得死者家属同意,由广州市公安局与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死者李月明的尸体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李月明系因被他人用扁平、无韧、有尖端的物体刺伤左颈部致左颈部动脉和左颈内静脉搏分支破裂(伤口0.1×0.6厘米)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7月29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李慕云逮捕。目前,司法机关正按法律程序,追究李慕云的法律责任。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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