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8月2日电 (记者彭冰)8月起,吉林省长春市开始实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的利益在这部新条例中得到了鲜明凸显。
长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孙弘颜表示,新条例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特点。例如,《条例》规定“回迁房的最小户型是49平方米”,同时,在评估价格基础上增加了“面积补贴”和“价格补贴”。如被拆迁人原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多出的29平方米将由有关部门按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同时根据区域差别进行补贴。长春市大多数棚户区被拆迁住宅的房屋面积较小、价值较低,如果完全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很难用所得的货币补偿买到相应的住房。对于民政部门确定的特困户,在本市只有一处住房的,由拆迁人为其提供一个不小于49平方米的住房,原来的面积不找结构差价,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超出面积的差价由政府来承担,产权归政府所有。
新条例还体现了等价交换补偿的原则,在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上采取了市场比较法。比如被拆迁的房屋虽然很破,但所坐落的区域有一定的商业氛围或者有相对良好的环境,补偿价格就会相应有所提高,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朝向、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条例》规定,拆迁将采取公示制度和听证会制度,在拆迁现场设置公示牌,公示的内容包括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以及补偿安置资金发放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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