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3日电 晨报2日讯从今天起到8月20日,哈市民政部门将对在哈市(暂不含呼兰区)属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颁发《哈尔滨市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凭此证这些建国前老军人,将在医疗、住房、供暖等方面享受优待。
据了解,哈市目前有建国前的老军人约2000人,基本都已从各厂矿企业退休。一些老军人因企业效益问题工资得不到保证,陷入生活困境。为了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哈市将从今天起为市区(暂不包含呼兰区)内所属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发放《哈尔滨市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规定范围内所有建国前老军人可携档案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企业所在区民政局优抚科办理登记,并领取“荣誉证”。
领取了“荣誉证”的老军人可在医疗补助、住房、供热等方面享受优待。具体内容包括,对建国前老军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生活、医疗补助,由老军人所在企业发放。经市、区有关部门认定关、停、并、转企业的建国前老军人生活、医疗补助资金,由哈市财政部门定期拨付到市总工会专用账户,由哈市总工会负责发放;在市、区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住院床费减免20%,辅助检查项目价格减免10%。各级医疗机构为建国前老军人专设门诊挂号窗口,给予优先就诊和住院;在住房方面,建国前老军人家庭房屋拆迁,可参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照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受条件限制,优先购买。符合住房廉租户条件的建国前老军人,可优先解决廉租住房,不需轮候;在供热方面,老军人所住房屋在哈市建成区(不含松北、呼兰2区)内属集中供热且本人为产权人或承担人,在其应享受面积内的热费,有工作单位的,按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执行。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经批准为关、停、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热费的,纳入政府热费补贴范围,实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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