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继红 实习生王建彦)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3年以来共受理旅游类投诉2343件。就投诉内容看,消费者对以下10项侵权行为不满意。
一、对吃、住、行不满意。主要指旅游当中所住的酒店、乘坐的交通工具、饭店的档次比旅行社承诺的标准低。
二、对日程、景点缩水不满意。旅行社减少参观的景点;将路途时间算成旅游时间。
三、对随意转团、拼团不满意。当消费者到达景点后,导游将团队转给当地的旅行社,再次收费;导游将团队与其他旅行社的团队拼合在一起,以此减少费用,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四、对变相收费、重复收费不满意。以聘请当地车辆、人员等理由,再次重复收费;以增加景点为由,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获取暴利。
五、对强制收费不满意。旅行社强制消费者参加自费项目,如不交钱,就在服务方面大打折扣,百般刁难消费者。
六、对景点的环境不满意。主要表现为对人文环境、自然环境和景点所售商品的不满意。
七、对格式条款不满意。旅行社为了减少免除自身义务,将合同条款设订成模糊条款,以此规避自身责任。
八、对宣传不满意。旅行社对景点的设施、参观的项目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九、对引诱购物不满意。
十、对旅游安全不满意。消费者住宾馆、酒店,财物被盗事件屡屡发生;交通道路无安全警示,旅游车辆超标准行驶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越来越多;有的景点售物点,在消费者不情愿购买时,谩骂、殴打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财产、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网络编辑:张清兰(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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