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越来越受到各级人大的重视,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实行代表述职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据笔者的了解,在实践中,这项工作的开展仍有一些不足之处,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官员代表很少向选民述职。
所谓官员代表,就是指身兼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他们既是人民的公仆,又是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使者,更应当带头向选民述职。首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官员代表的法定义务。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同时,国家和地方制定一系列关于干部监督的法律和规章。官员代表既是代表,又是官员,理应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这不仅是一个官员应该具有的“官德”,更是履行法定的义务。因此,官员代表应当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向群众公开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相关信息。向群众述职,无疑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渠道。官员代表应带头向选区选民述职,不能以公务忙为借口不参加述职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述职的,必须向原选区写出书面述职报告,选区将选民对书面述职报告的意见再反馈给本人,使之接受选民监督。
其次,官员代表带头述职,是推动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官员代表是人大代表中的一员,在法律地位上与其他代表是平等的,应当而且必须与其他代表一样,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同时,官员代表因兼职某一领导职务,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众人物,他们更容易受到群众的重视,选民对其监督的要求也更强烈。官员代表带头向选民述职,可在代表中起表率作用,更有利于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从而推进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官员代表带头述职,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实现人民民主,保证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得以实现。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渴望得到更广泛的民主,盼望从更实在的意义上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让群众听取官员代表的述职并进行评议,就是把监督代表和监督官员的权力结合起来,交给人民群众。选民进行评议、提出意见的过程,本身就是群众体验民主和感受民主的生动实践。这对于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都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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