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8月3日电 记者陈娟报道:今后,云南省的电价将实施丰枯、峰谷的季节性收费,峰谷电价从8月1日起试行,丰枯电价从10月1日起开始试行——这是记者从云南省发改委8月2日发出的《关于调整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中获悉的。
据介绍,丰枯、峰谷电价实施范围包括云南省电网直供的大工业用电,以及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新电价调整后,云南省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12分,其中农业、化肥生产用电暂不调整。城乡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及农村的各类用电暂不执行丰枯、峰谷电价。
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枯丰电价的浮动比例按国家发改委批准确定的标准执行,即丰水期下浮10%,枯水期上浮15%;峰谷电价的上下浮动比例今年从35%试行。据介绍,丰枯、峰谷电量的计量方面,试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必须装有由供电部门统一安装的分时计量装置,分别计量高峰、低谷、平段的用电量。根据云南电网多年发电能力的实际情况,每年的12月和次年的1至4月为枯水期,6至10月为丰水期。此外,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划分采用“8、8、8”的时段划分法。即9:00-12:00和18:00-23:00共8个小时为高峰时段,7:00-9:00和12:00-18:00共8个小时为平谷时段,23:00-次日7:00共8个小时为低谷时段。
据悉,此举是为了进一步疏导云南省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调节电力供求、规范电价管理。同时,解决电网建设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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