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杨晓梅 李中原) 洗澡煤气中毒,在伤者住院治疗期间,其家人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由热水器厂家一次性赔偿5万元了事。但伤者治疗大半年后因伤势严重死亡,其家人再一次将热水器厂告上法院要求索赔。一个事故能否两次索赔?厂家认为自己赔了第一次就没有第二次。法院认为之前的协议只是赔偿受伤,出了人命还得重新赔,最终判决厂家再次赔偿6万多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的。
家中洗澡突然煤气中毒
2002年3月31日晚上9时左右,家住广州天河的湖南打工仔阿辉像往常一样,晚饭后与妻子女儿看了会电视便进浴室冲凉,但是这个澡洗得异乎寻常地久。刚开始其妻女并无觉不妥,过了近1个小时后,阿辉还没出来,妻子有些纳闷,便去敲浴室门,只听到里面传来水声却没人答应,妻子慌了手脚使劲把门撞开一看,只见阿辉倒在地上已经不省人事,洗澡间里弥漫着一股浓浓的煤气味。
妻子和女儿七手八脚把阿辉拉出浴室后,叫上邻居帮手将阿辉送到医院急救。因病情严重,阿辉先后在广州四家医院辗转治疗了3个多月,院方诊断其为煤气中毒。同年6月9日,因病情不见好转,开销太大,家人将阿辉送回家乡湖南省新邵县人民医院治疗。
热水器厂一次性赔了5万
就在阿辉治疗期间,其家人就赔偿问题投诉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后经查实,这台热水器是阿辉于2000年11月在广州天河一商场买的,厂家是中山一家个体户。阿辉家人遂找到热水器厂家和商家要求赔偿,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2002年8月6日,阿辉家人将热水器厂家老板陈某告上天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继续治疗费等合计382989.7元。同年l0月14日,该案在开庭审理时,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陈某一次性支付5万元,之后双方再无争议”。
调解协议签订后,陈某很快支付赔偿款,阿辉的家人也签收了协议。按理,这件事情到此应该告一段落了。
半年后死亡又获赔6万
2002年11月9日,由于煤气中毒过量,阿辉经湖南新邵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家人办理了丧事后,又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陈某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等费用合计13万多元。
这下陈某不干了,“明明上次都赔了钱,而且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怎么能再反悔?” 陈某当庭提出阿辉家人请求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是重复索赔,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到底阿辉家人能否再一次得到赔偿。该案经天河区、广州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后,近日法院判决陈某还要赔偿6万多元给阿辉家人。
判决理由
死亡为新事实家人可再索赔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之前曾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但当时阿辉尚未死亡,而这个协议并未包括死亡后的赔偿问题。现阿辉因煤气中毒而死亡,这显然是事故损害结果的延伸和扩大。因此,阿辉家人因阿辉之死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基于出现新的事实而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的范围。
因此,法院认为陈某仍应对阿辉之死承担全部责任,扣除以前已经赔偿了的,法院判决陈某还须赔偿阿辉家人各种损失合计65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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