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8113000高温不退记者紧急连线劳动部门
最低工资再释疑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刘建华)本报7月31日刊发的《省城打工者月薪若低于340元,你可投诉!》一文见报后,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劳动者的强烈关注,在短短3天时间里,上百位不同行业的一线劳动者拨打了本报热线8113000,反映他们月工资低于340元的问题,针对各位劳动者反映的事例和对政策存在的疑惑,记者于8月2日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王先生、薛先生反映自己在厂里待岗,每天接受培训学习几小时,目前每月只领180元的生活费度日。
答复:最低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享受最低工资标准。总收入过340元即可李先生、刘女士反映自己所在企业,每月基本工资只有200多元,其他各种津贴、补助、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合起来共是400多元,合适否?答复:收入里除夜班、高温、低、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等外,其他工资性收入总数超过340元也未违反本规定。养老金中的个人部分也属工资总收入。特困企业不在此列孙女士、刘女士反映,由于企业不景气,今年以来经常领不全工资,每月拿不够340元可投诉吗?答复:停产、半停产企业经门批准后不适用本《规定》。包吃住的除外在某酒店打工的李姓姑娘反映,自己所在的酒店管吃住,月薪只发200多元,合适否?答复:以兰州市区目前的生活标准,每个成年人的吃住要占很多费用,酒店经营者为打工者提供的吃住费用加上工资应该超过了340元。残疾人另有政策赵女士、秦先生反映自己所在的单位多是残疾人,企业效益时好时坏,月工资才200元。答复:作为特殊人君的收入,也不适用本《规定》,残疾人可向省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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