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明星唐国强、歌星解小东以“代言”的名义,在电视上大做特做医疗广告,以所谓“最高”、“全面”、“所有”、“都能”等溢美之词,把北京新兴医院吹捧成“国内专业医治不孕不育症的‘超级航母’”,让医院大肆向患者行骗。(《信息时报》昨天A18版)据报道,该医院这一广告涉及20多家电视台、耗资亿元之巨,其规模和虚假程度对一家私营医院来说,可谓无以复加,明星在当中的责任问题应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真实和合法是广告的基本守则,单位做广告(特别是医疗广告)要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媒体如果发布未经批准的广告,或广告词超出批准范围,即构成“违法广告”,要承担相应责任。按理,明星为企业“代言”广告,也应遵守上述守则,然而,虚假不实的“明星广告”现在屡见不鲜,明星的责任却少有提及。
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为之做广告的明星无疑负有极大责任。像北京新兴医院,只学过西医的医生被吹成中医专家,当今世界公认不可治疗的不孕不育症也说“能治”,违规自制高价制剂,其假证书假文件并未经备案就大做广告,近几年多次被卫生部门查处……这些,“代言”的明星难道毫不知情?至少也应当看看广告批文吧。可见,他们做这种广告,不是不知其假,而是为了巨额酬劳而不惜牺牲群众健康,助纣为虐,所越“雷池”已超出了基本的道德底线,令人齿寒。
明星是公众人物,因其知名度之广、群众信赖程度之高,一言一行的影响都非普遍百姓所能比拟,在医疗广告上做假,危害性特别严重。因此,对这种“代言”明星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工商部门应追究其违规行为并没收非法所得,患者应追讨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主管单位领导应对其降职甚至解职(央视近日规定德行不佳者不能当主持,可作参考),合约单位应与其解约,社会和媒体也应对其加以谴责和鞭挞。这是有法有据、顺理成章的事,并非什么特别处理,也是净化市场所必须的。
现在,北京新兴医院的问题再次暴露,涉案明星如何处理应引起我们关注,绝不能因其明星的“面子”而不了了之。(贺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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