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表示严禁未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购买陈化粮 本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胡燕妮)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广东省从今年6月底展开了打击陈化粮的专项行动,全省共查获682.985吨陈化粮。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从6月底截止到目前,广东省共查获非法经营陈化粮682.985吨,涉嫌劣质大米49.995吨。其中,广州市工商局分别在番禺、从化、增城以及开发区查获涉嫌劣质大米29.7吨,其中10吨经检测后认定为陈化粮;湛江市工商局霞山分局查获霉变大米17吨;茂名化州市工商局查获112.425吨陈化粮,其中90吨稻谷,22.425吨已加工成大米的成品;阳江市工商局查获劣质大米0.105吨;深圳市工商局龙岗分局查获变质大米0.19吨;江门开平市工商局在5月下旬开展市场食品专项行动中,成功查获4宗倒卖陈化粮的案件,共没收涉案陈化粮440.56吨;东莞市工商局石龙分局查获陈化粮120吨,涉嫌劣质大米13吨。 针对此情况,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购粮企业的资格审核工作。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购买的陈化粮只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不得转手倒卖;严禁未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购买陈化粮或采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格认定书等方式购买陈化粮。 据悉,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加强对陈化粮粮源的管理。对鉴定为陈化粮的,严防流入口粮市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企业不得擅自销售处理陈化粮。pty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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