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建议推行农民工工资预留制度
本报兰州8月4日电(实习生桂衍民 记者狄多华)“甘肃省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额是4.02亿元,一年时间里,我们清欠2.7亿元。”今天,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朱志良告诉记者,这是他们刚刚结束的一项专项检查得出的数据。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因此建议国家推行农民工工资预留制度,尽快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据了解,该厅今年五六月间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
该厅处长尚天是此项检查的负责人。他说:“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很多政府部门都可以管、都有责任管,但都管不了。我们厅该管,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想管也管不了。”
说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尚天认为:“一是一些官员不顾地方财政收入,为了自己的政绩,一味地向上面申报项目,10层楼资金的项目搞成了20层。资金当然就不能到位,农民工工资自然就发不出来,这大大损害了政府的诚信形象。二是工程转包分包严重。层层扒皮后,资金自然就少了,只能克扣农民工工资。同时转包分包还带来风险,一些分包的工头,在拿到钱后一跑,农民工没地方要工钱。”
尚天说,一些农民工慑于工作难找,有时即使工资被拖欠,也不敢用法律来维权。用人单位正是看到了这点,才肆无忌惮地拖欠。
这次检查中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的情况很普遍,“这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之一”。
甘肃这次专项活动查处侵犯农民工权益案件1075件,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56件,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及补偿金1739.2万元。处理了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用人单位,清退童工20人。
尚天认为,本该对工程资金、进度、质量、合同全面负责的监理单位,现在只关心工程的质量,对工程的资金和施工中存在的转包分包等情况,根本不管。
他说:“我们强烈建议,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领营业执照时,有关部门根据注册资金,按比例预留农民工工资,承建单位从工程款中按比例预留农民工工资,设立专门账户,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发放。”
该厅在专项检查报告中建议,有关部门在对新建项目审批、立项时,凡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许报建,不予立项;对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竣工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验收后不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不许备案,不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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