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伟)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我省计生政策将逐渐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承德市已被定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今年我省省级地方财政决定拿出161万元,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
奖励扶助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获得救助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要想获得救助,需要走以下程序: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讨论提出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上报,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被确认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有关部门将按每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面将扩大
此次奖励扶助的重点是从1973年到2001年间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的农民夫妻,奖励扶助的范围从试点开始,具有阶段性。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特别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形成,我省将会研究制定更多政策,从而扩大奖励扶助的对象。据悉,从2005年起到2007年,我省财政每年将拿出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设立省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救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省人口计生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同时,我省各市、县也要相应建立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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