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化州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在化州市区查获了100多吨被国家严禁进入口粮市场的陈化粮及用它加工成的陈化米,当即对其扣押封存,等候处理,并暂扣销货款36000元。
据了解,今年7月3日,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等4部(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对陈化粮的管理。《通知》指出:“对鉴定为陈化粮的,由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粮食部门负责封存,定向加工处理,严防流入口粮市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不得擅自销售处理陈化粮”、“严禁使用陈化水稻加工生产大米及其制品”。接到《通知》后,化州市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粮食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粮食加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他们起初在一些零售商那里发现有陈化粮,当即追根溯源,7月13日在市区一间名为“化州市××米业有限公司”的仓库里,查获了其新购进的90吨陈化粮(稻谷),以及12吨用它加工成品的大米,当即将其全部扣押封存。同一天即送湛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检测鉴定,结论证实确系陈化粮。
据被查出购销陈化粮的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他去年才接手这家公司,这批货是从四川进的,“他们也是被人骗的”,现在只好自认倒霉。不过,他又说“化州人将这种米叫做‘清水米’,一直喜欢拿它来煲粥”。
湖南衡山县陈化粮事件
两名政府官员受处分
中共湖南省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布,对“衡山县陈化粮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衡山县粮食局局长潘满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衡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王光文党内警告处分。
陈化粮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国家及湖南省粮食部门领导的高度关注,湖南省粮食局当即派出调查组前往衡山县调查。与此同时,衡阳市委、市政府一方面责成有关部门立即追回已出库的粮食,另一方面也组成一个联合调查组进驻衡山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粮食局长潘满生兼该县陈粮销售领导小组成员,没有把好粮食销售的质量关,致使其中事先被检验有质量问题的千余吨粮食被拍卖,其行为已构成失职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王光文今年3月被派任衡山县陈粮销售领导小组成员,明知拟拍卖粮食被检验有质量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拍卖,其行为也已构成失职行为。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