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饶敬敬没想到,批准逮捕他的检察官竟会为他“讨”工资。
事情要从今年4月28日说起。那天凌晨3时许,运输公司驾驶员饶敬敬伙同犯罪嫌疑人孟某,利用到一家港务公司送货之机,盗窃了价值3000余元的钢板。得手后,两人携赃物至富杨路一废品收购站销赃时,被宝山警方抓获。
承办这起案件的是虹口区检察院的沈国伟检察官。饶敬敬为何要施盗?在沈国伟的耐心询问下,饶道出了自己的烦恼事。
原来,今年1月,22岁的饶敬敬从江苏农村来沪打工,每月工资300元。4月下旬,老家的妻子接近预产期,因住院急需用钱。微薄的工资刚够自己吃住,哪还有节余?一念之差,饶遂起意盗卖钢板。
沈国伟意识到,当时劳动保障部门规定,职工每月最低工资不得少于570元,而饶每月只拿到300元工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维护,犯罪嫌疑人也不能例外,要为他讨个说法!”沈国伟一边审查案件,一边与饶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明确指出每月仅发给饶300元工资,违反相关规定。
公司频频找借口,就是不给饶补工资。在沈国伟再三努力下,公司领导终于同意按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发,先寄770元给饶的妻子。沈国伟算了笔账,钱还没补足。于是再次督促,今年7月,公司终于又寄出了230元。
饶敬敬写信给妻子,告诉她检察官为他讨工资的故事,发誓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回报检察官的良苦用心。本报通讯员陈益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