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两次见面,相处不到半小时,初为人母的垫江县农妇周晏甚至来不及记住一双女儿的容貌,就与她们阴阳永隔。8月1日,她出生仅3天的双胞胎女儿在垫江至涪陵区的转院途中双双死亡。
24岁的周晏是垫江县澄溪镇人。7月29日,她被急送垫江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当天下午破腹产下一双乖巧可人的女儿。
因是早产儿,姐妹俩健康状况很差,院方还下发了病危通知。经医院CT检测,确诊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缺血缺氧性脑病”。医生称,姐妹俩虽性命无忧,但治愈后很可能会产生智障、脑瘫等后遗症。
据周晏的丈夫易涛勇称,他当时从朋友处得知,涪陵中心医院对治愈该病有较大把握,遂决定将女儿转院。
8月1日晚7时,他向该院儿科主任陈良正提出转院,并请求该院派120车护送,遭到陈的拒绝。他又请医院提供转院途中的针药,陈还是不允,并叫护士取下两婴儿正打的点滴。“我当时跪在地下求他,并愿写保证书(若转院途中出事与医院无关),他还是不理。”易涛勇说。
晚8时,易涛勇叫来一辆出租车,将姐妹俩送往涪陵。行至涪陵李渡时,姐妹俩手脚开始冰凉。晚10时到达涪陵时,医生诊断两姐妹已死亡。
易涛勇认为,垫江县人民医院拒不派120车护送,特别是不提供转院途中输液,是导致女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昨日下午,陈正良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易涛勇并未向他提出要车,也未向他下跪恳求。“即便院方有意派车,也不敢保证患儿安全。”他称,当时两小孩病情危重,若在运送过程中发生输液反应,本院的救护车根本无法处理。见对方用出租车运人,他更不敢给小孩输液。他称,易提出写的“保证书”,法院根本不会认可。该院张院长也称,医院没有任何责任。若患儿家属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人士称,患者有选择医院就医的权利。但对患者转院,医院没有提供车送义务。患者在就医期间,应服从医院治疗管理;若病人强行转院,后果理应由自己承担。
(记者 朱亮 余彦姝/文图)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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