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哥哥外出打工,已婚兄弟就长期住在了嫂子家里。其妻刘大妹(化名)忍受不了丈夫的行为,欲告丈夫重婚,却迟迟无法举证。
1996年5月,大足县季家镇某村村民黄寻(化名)倒插门到本村人刘大妹家。刘称,黄寻婚后有事无事总往邻社本家哥嫂家跑,“我才清楚他和嫂子有那种关系。”刘称虽多次劝说,但丈夫毫不悔改。
丈夫和其嫂到底有哪种关系?刘大妹称“左邻右舍都清楚”。她向记者出示了黄寻在2001年9月28日签名捺印的保证书,大意为黄必须断绝与其嫂间的“妇女关系”,如不断绝,后果自负。保证书上,有11个到场人签字作证。
刘大妹说,黄寻当初之所以签保证书,就是因为发现了他和嫂子有那种关系。当时,她提出离婚,而他又不想放弃。“我以为他会改好。谁料撤诉后,还照样。”最令她不能容忍的是,从去年4月起,丈夫干脆离家,与他的嫂子同居起来。一问,才知道黄寻哥哥太软弱,外出打工去了,“只剩婆娘和两娃儿,他更方便。”
“他不但不回家,还拒绝拿回一分一厘。这还叫家吗?”今年6月,刘大妹找到律师,然而律师在了解了情况后,认为刘大妹拿不出黄寻与其嫂同居的直接证据,举证困难。无奈之下,刘再次提出离婚。
“纯属诬蔑!没有证据!”黄寻面对采访十分激动,“她离婚是另外找了人。”黄诉说,因属“倒插门”,他常无端受到刘家人辱骂,不堪忍受才回父母家居住,“不是她说的住在嫂子家。”黄否认撵走哥哥鹊巢鸠占,“娃儿读书要钱,他在海南打工。”问其哥哥联系方式,他称不太清楚。
没做亏心事,为何写保证书?黄寻称没读过书,不识字,“受人蒙骗。”但在他8月2日就刘大妹诉离婚一案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上,文化栏里填着“小学”。
据了解,律师取证时,有乡亲证实黄寻确实住在嫂子家。至于是不是“同居”,乡亲暧昧一笑:“这种事外人啷个晓得?!”
由于找不到丈夫重婚的证据,刘大妹昨日决定起诉离婚。
(李定兵 邹函 王盈)
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永强称,重婚有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两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论处。然而众多案例表明,能通过刑事自诉追究事实重婚者的刑事责任者少之又少,原因是自诉人自己要取得“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证据太难。刘认为重婚案件应完全适用国家公诉的追诉机制,否则重婚罪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被束之高阁。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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