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姚 菲
本报讯 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女患者钟群状告广西医学会一案(本报2003年11月19日A4版曾作报道)终于尘埃落定。
误诊被割双乳
鉴定材料被扣
1992年,上林县大丰镇中心小学女教师钟群在一次体检中被怀疑患有乳腺癌。经过进一步检查,钟群被确诊并被切除了双侧乳房。2001年1月,做了将近9年“抗癌英雄”的钟群突然被告知,当年在她乳房内发现的两个小肿块实际上是一种良性肿瘤。
同年3月,钟群一纸诉状将做出错误诊断并切除其双乳的两家大医院告上法庭。在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下,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钟群是否患有“乳腺癌”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是:医院对钟群的诊断是错误的。
同年7月31日,广西医学会受城北区人民法院委托对该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钟群按照要求向医学会提交了有关鉴定材料一式8份。在随机抽取参加鉴定的专家时,钟群提出让可能影响到鉴定公正性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回避,但遭到了医学会的拒绝,鉴定因此而终止。
在多次向广西医学会索要鉴定材料未果的情况下,钟群再次站到法庭上,希望能够借助法律讨回鉴定材料。
是否构成侵权
双方舌战法庭
钟群认为,在她试图要回鉴定材料的过程中,广西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曾对其进行辱骂,从而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对方拒绝归还鉴定材料的行为也构成了对自己财产权的侵犯。
被告广西医学会辩称,根据有关规定,钟群依法有责任和义务向医学会提交鉴定材料。而且其向医学会提交鉴定材料后,材料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给医学会,医学会有权将其提交给鉴定专家组成员,也有权在鉴定结束或终止后依法将其归档保存,并不构成对原告钟群财产的侵犯。
一审驳回请求
誓要讨个说法
2003年12月22日,南宁市新城区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医学会拒绝钟群退还资料的请求并无不当,应由委托鉴定机关提出为妥。至于医学会工作人员对钟群所说的话,客观上并未贬损其人格,不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名誉侵权情形。法院驳回了钟群的诉讼请求。
2004年1月13日,钟群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二审终获胜诉
强制执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后,广西医学会应将钟群所提交的鉴定材料退回给钟群。由于广西医学会不同意将钟群提交的鉴定材料退回,致使钟群诉至一审法院,钟群因诉讼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广西医学会应酌情赔偿130元。4月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新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广西医学会应将8套鉴定材料退回给钟群,并赔偿130元给钟群。驳回钟群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广西医学会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钟群无奈于7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上午,已经拿到了鉴定材料的钟群再次来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包括赔偿款、执行费、债务利息等在内的款项总计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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