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石市交管局将在本月对“骑、乘摩托不戴头盔”等5项严重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这5项交通违法行为是: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货车超载、载人,客车超员、载货;强超、强会、超速驾驶;酒后驾车;假牌假证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此次行动中,石市交管局机关干警也将充实到一线。同时实行异地联合执法,成立17个异地执法小组开展行动,以此杜绝说情等人为因素的干扰。
据悉,自新交法实施以来,石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但诸如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极易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仍比较突出。自5月1日至8月4日15时,石市共处罚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2912起。另据统计,在今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特别是伤亡事故及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中,因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占到了22以上。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
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法暂行规范》规定,乘坐二轮、三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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