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称:抚仙湖水下探测不合法
昨日,本报头版头条报道了华宁县在抚仙湖里探测“水下城市”一事,当天这一活动已经暂停。华宁县解释是因为这两天天气不好,影响水下探测;而云南省文物局则明确表态,这一探测活动很有必要停止。
抚仙湖探测不合法
华宁县在抚仙湖探测“水下城市”一事经本报报道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很多热心读者打来电话认为这一活动应该立即停止。退休在家、曾任云南省文化厅文物处处长的邱宣充在电话中说,华宁县在抚仙湖搞水下探测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应该马上出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保护国家文物、保护美丽的抚仙湖。云南省文物局副局长张永康介绍了在水下开展探测文物活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水下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水下考古勘探或者进行发掘活动,必须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勘探或者发掘。张永康表示,云南省文物局从未收到过华宁县的申报材料,该县在抚仙湖里探测的消息他们也是从《春城晚报》上知道的,换句话说,华宁县的这一活动不合法,应当由当地文化部门出面制止,必要时还可请公安机关协助解决。张永康说,已经打捞上来的所有物品,都必须上缴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探测活动已经暂停
昨日下午,玉溪市华宁县县委副书记龚子山也给记者打来电话,告诉记者探测活动已经暂停。他说,华宁县已经接到了云南省文物局的电话。他还对这次探测活动作出解释:据一块石碑记载,清朝乾隆年间,华宁县一个叫“矣渡村”的村庄曾经沉没到抚仙湖里,但过去从未考证过这件事,也不知道这个村庄沉没的具体年代等情况,所以华宁县特地组织了这次探测活动,目的是想弄清历史的真实情况。他还给这次探测下了一个定义,说应该叫探测“水下村落”,而不是探测“水下古城”或者“水下城市”,更不是打捞水下文物。他同时还告诉记者,由于近几天天气不好,从昨日起探测工作已经暂停,什么时候重新探测,他们会及时通知本报。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抚仙湖保护管理条例》没有对在其水下考古、探测活动作出具体的规定,玉溪市环保局和抚仙湖管理局都认为这事不该他们管,叫记者找文物管理部门;而玉溪市文化局也说这事不该他们管。总之,玉溪市的这些部门都认为自己不便插手此事,但相关的省级部门则态度明朗,认为这一活动应该停止。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认为,按陆地考古的一般做法,所有探测、考古活动都必须办理到相关手续后才能动工,探测到的文物也必须上缴到文物管理部门。总之,省级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华宁县的这一探测活动是非法的,应该暂停,如未取得合法手续,还是不要动手为好,以免对抚仙湖的文物、生态和环境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丁强蒋琼波(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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