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户主赔偿9000元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发生在文山县小街镇腰店皮坡寨村、被当地群众传扬一时的恶狗咬伤11岁男童生殖器之事,终于以养狗户主周某赔偿朱某9000元而划上句号。
据了解,今年3月的一天中午,文山县小街镇腰店皮坡寨村的4个10多岁的小孩结伴到周某家剥包谷去炸玉米花。突然,周家拴着绳索的恶狗挣断绳索后直扑向11岁的朱某,一口咬在朱某的生殖器部位。事发当日,在村卫生所对受伤部位作了简单处理后,家人将朱某送到了小街镇卫生院,并于当晚将朱某送进了文山县人民医院。因生殖器已被恶狗咬断一部分,年幼的朱某无法撒尿,显得痛苦不堪。文山县人民医院的医生用注射器从其膀胱内把尿液抽出,做完B超后,又让其家人将朱某送入了条件更好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做手术。后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朱某的伤为8级伤残。
恶狗咬断男童“命根”之事发生后,朱某家人与养狗户主周某家多次协商,但均因索赔金额意见难于达成共识而未果。之后,两家人又相约到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结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朱某父母一纸诉状将周某告进了文山县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没有管理好自己家养的狗,致使朱某受伤,应承担60%的责任;而作为朱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则负有次要责任,故相应承担40%的责任。按责任比例测算,养狗户主周某家应赔付人民币1.8万元给朱某,后经调解,周朱两家达成了由周某家一次性赔偿朱某9000元的共识。
蒋天灿 朱朝显(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