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竟然非法安装“黑公话”79部,使电信部门损失达数26万元。近日,两名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杨某仅有小学文化,两人从2001年2月份,多次冒用他人名义与昆明市电信公司签订了79份合同,每部电话交308元的安装费,非法经营“公用电话亭”,每个“黑公话”打上几个月被停机后,他们又换个身份证用同样的方式再申请电话,换个电话号码继续经营“黑公话”。每天的收入有100多元。他们所经营的“黑公话”大多数在城郊结合部,昆明市官渡区牛街新村、大树营、福海小村等地安装固定电话79部,以低于国家电信部门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非法经营公用电话业务,恶意亏欠巨额话费,获取非法所得,给昆明市电信分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6万余元。
2003年5月19日,云南省电信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申请安装电话,恶意亏欠巨额话费后改换地点继续进行违法活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抓获归案。
官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中国电信公司昆明分公司话费,总金额达2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两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尚能坦白交代,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判决,以两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柏立诚(滇池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