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安徽阜阳毒奶粉致众多婴儿受害
搜狐网7月29日转载:阜阳开审劣质奶粉案 李新道成为事件被告第一人
搜狐网8月5日转载:安徽阜阳第一批涉嫌销售伪劣奶粉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合肥8月5日电(记者代群)5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劣质奶粉第一案在临泉县法院宣判,不法商贩李新道因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临泉县人民法院庭审查明,2003年9月间,在临泉县陶老乡陶老街03-48号杂货店经营的被告人李新道,接收了中间商李明高(另案处理)运送的,标名为浙江省嵊州市天哺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童”牌婴幼儿奶粉三箱,共计60袋,单价每袋6元。出生于2003年8月10日的被害人甜甜因母乳不足,其家人先后于2003年9至10月份以每袋8.5-10元不等的价格累计从被告人李新道处购“圣童”牌奶粉40袋,并使用了20多袋用来喂养甜甜,致其严重营养不良,先后入住河南省淮滨县人民医院和临泉县人民医院救治,同年12月28日死亡。
临泉县人民医院病程记录及临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均证明,被害人甜甜的死亡原因为重度营养不良合并呼吸衰竭而致。甜甜死亡后、其祖父吴某要将剩余的19袋奶粉退给被告人李新道,李拒绝退货。此奶粉由吴某送交该该县陶老乡工商所,在吴某申请下,临泉县消费者协会陶老分会经调解,由李新道赔偿吴某经济损失4000元。案发后临泉县疾控中心鉴定,认定上述“圣童”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均不符合卫生标准。被告人李新道对上述事实不持异议,但辩解自己也是“受害者”。法庭在判决中认为,被告人李新道以低价购进,并供述自己知道用普通观察感觉方法鉴定奶粉质量,且对事后进行的奶粉评价鉴定结论不持异议,显系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故意销售,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