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孕妇带着医生开出的休息建议单向单位请假,公司老板却变相逼她辞职。
2002年3月份,邹女士到南京朝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上班。今年1月份,邹女士怀孕了。7月底,她的手和腿浮肿得越来越厉害,六合区人民医院医生书面建议她休息,并口头建议她休息直到临盆。8月2日,邹女士带着医生开出的休息建议单去找老板,请其批准三个月的假期。老板拒绝批准她请假,声称只有临产半个月的时候才会批准她休息,如果她现在一定要请假那只有主动辞职。她拒绝提出辞职,但老板还是于8月3日勒令她移交了手头上的工作。
南京朝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国家规定女员工正常的产假只有90天,其中产前15天,而邹女士孩子还没生就已请了2个月的假,现在又要请假3个月,公司的岗位都是“一个萝卜顶一个坑”,再也不能允许她请假了。该负责人声称,公司并未强迫邹女士辞职,只是告诉她反正公司现在不可能批她假,她自己看着办。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告诉记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跟其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邹女士目前请的假只能算做病假,而非产假,只要她有正规医疗单位的证明,那么企业就应当批准她病假。朝旭公司不批准邹女士请病假,要求她自行选择,相当于强行辞退她,这显然违反了劳动法。记者 徐统余 实习生 施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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