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中国实行了2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如今正悄然转变,将由“处罚多生”变成“奖励少生”。从今年起,我国将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部分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可以申请领取奖励扶助金。记者在市计生委获悉,我市今年有6000多名农民符合领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条件,其经费将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支付(其中中央财政占80%,省财政占20%),扶助金发放标准为人均每年600元,一直发放到扶助对象亡故时止。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指出,奖励扶助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已婚农民,包括丧偶或离异尚无配偶的人:(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出生于1933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之间。
扶助对象必须进行公示
严格按规程进行复核审批
奖励扶助对象首先须本人向乡(镇)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本人申请接受奖励扶助的意愿等内容。书面申请后,必须经村委会、乡(镇)核实、审议、公示和上报,同时要经县计生部门召开局(委)办公会进行审批、公布。
今年4月起,我市对符合扶助对象的农民进行了全面的摸底,约有6250人符合领取计划生育扶助金的条件。目前,市计生委正在进一步对扶助对象进行复核,坚决做到无错统和漏统现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还将派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确保奖励扶助金的顺利发放。
以人为本
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我市于二十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这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舍弃个人利益而保全了国家利益。国家计生政策由罚到奖的转变,是以人为本,帮助许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解决晚年的后顾之忧。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能够真正得到实惠,有利于通过利益导向机制解决好“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问题。
奖励少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创举,标志着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的重大转变,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
(本报记者何光华实习记者陈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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