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公用事业调价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全国各地水、电、气、有线电视等收费调价的报道时常可以看到,而且听证会上代表大多强烈反对,而在政策实施中却并没有多少代表意见被采纳。
关于公用事业提价,可以提出很多理由,如要节水、节电,又如成本上升,还如很多年前制定的价格是应该调整了等等,有些地方公用事业提价的理由是相邻省市的价格调整了,全国性的价格调整现象就是这样形成的。我们可以拿出一个标准,公用事业提供的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如果其提价高于平均居民消费品尤其是生活必需消费品的价格涨幅,那么就可以判定其涨价就是过快的。
公用事业提价应该缓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一,公用事业大多是自然垄断行业,转轨期间的自然垄断行业存在较大的垄断剩余,需要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消减,而消减垄断剩余要求一个“倒逼”机制,促使垄断企业降低成本,提价使得公用事业消除改革压力,继续维持高额垄断利润。二,公用事业提价后,由于缺乏合理的公共品配给,社会上许多群体不能承受涨价之痛,比如现在教育、医疗的收费那么高,而社会保障体系又不健全,很多人得不到失业救济,甚至不少人还不能保证基本生活,但提价是面向全体公众的,而且其产品又是必需品,国家公共品缺位下的责任就应该由公众自身承担。三,管制部门水平不高,或存在被申请部门“俘虏”的嫌疑,或存在与申请部门立场一致的情形,而管制部门本身又缺乏外部监管,也缺乏独立性而使得管制成为行政意志的落实手段,弱势群体的意见可能未被听见和采纳,使提价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
价格是一连串事件,价格与产品质量、经营成本等是高度相关的,又与广大的群体利益相关,需要十分慎重。当提价成为政府部门出台政策的惯性思维的时候,其政策就可能十分危险,准确的做法是,应该把公用事业价格变动与公用事业改革本身结合起来考虑,而不仅仅就价格变动是否需要而进行价格调整。这就是说,公用事业调价的原则应该是价格调整应该促进公用事业改革,而不是相反。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公用事业提价应该缓行。
吕明晓(杭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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