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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披上“入股”画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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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8月05日17:50 来源:沈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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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9年7月13日,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解决资金困难为由,在任县县城设置了固定场所,发放宣传品,挂横幅标语,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集资以“入股”为形式,期限3年,年利率10%,并许诺到期后由县财政兑付。截止查处时,共集资14万元,其中:内部职工入股8万元;社会公众入股6万元。
查处情况
从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所实施的集资情况看,该公司是以“入股”解决企业资金困难为幌子,完全具备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群众对该公司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中心支行接到举报后,立即委派监管人员赴现场进行查处。为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247号),中心支行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和宣传活动;
2、向其开户行开出止付通知书,冻结集资款;
3、依法提请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4、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就非法集资问题报送紧急报告,并将情况上报天津分行。
目前,该公司的非法集资款已全部清退完毕,未发生任何风险。
以案说法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牟瑞瑾认为,从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所实施的集资情况看,该公司以“入股”解决企业资金困难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完全具备《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的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该公司所许诺的年利率虽然仅为10%,远没有“庄园开发”50%-60%的高额回报的诱惑力,但这种集资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由于该公司所处地理位置是一个县城,集资规模有限,因而非法集资数额不大,参加人数不多。另外,由于群众的及时举报,使人民银行能够迅速进行查处,并且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有效地制止了非法集资恶果的发生,该公司的非法集资款全部得以清退。
该案件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是:
1、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打着什么幌子,该起非法集资案件与其他非法集资的案件有着共同的特征,即均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众集资、许诺较高的利率。
2、群众的及时举报和人民银行及时查处非常重要,能够有效地遏止、减少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本报记者刘强实习生王旭
本报提醒市民:警惕身边的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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