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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审驾照就是查身体(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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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8月05日17:50 来源:沈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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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交警支队驾管处人员已做好按新规审验 驾驶证的准备工作。
今年5月1日公布并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将驾照审验与累积记分挂钩。那么到底如何挂钩一直是驾驶人关注的焦点。8月4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关于沈阳市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事宜的通知》。在《通知》中,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方式、内容都发生了变化。变化主要体现在60岁以上或者A、B、N、P票驾驶人每年体检一次,体检合格即审验合格,相当于1年一审;除此之外的驾驶人6年审验一次。一、审验与身体条件和积分挂钩
新规定中,驾驶证的审验将针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和累积记分进行,同时取消了“审验在驾驶证的副页上贴帖或签章记载”的规定。
热点解读:
A、新交法规定审验与累积记分挂钩,沈阳交警部门的政策将部分驾驶人的身体条件也作为审验的一个重要条件,考虑得更周全,也更科学。
B、取消在驾驶证的副页上贴帖或签章,换个角度也就是说一年一审验的驾驶人,单纯从其驾驶证上来看,难以了解其是否及时审验,值勤交警只有通过计算机才能查清其审验与否,这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警的工作量。但是无疑减少了由于频繁审验带给绝大多数驾驶人的麻烦。二、审验对象两类三种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审验一次。
2、持有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的机动车驾驶人,结合其换发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热点解读:
A、审验对象1的规定很好理解,对象2中所说的换发驾驶证时审验,实际上相当于是6年一审验。
B、小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成为最大获益者。出租车司机此前是一年一审验,而在新规定中,只要驾驶人不是对象1范围内的,6年审验一次就可以了。
C、说明一点,轮式自行机械车并非指电动自行车一类助力车,而是指吊车、铲车、叉车这些工程车辆。三、审验办法体检合格是标准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每个年度的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本人或代理人持驾驶人的驾驶证、身份证和《身体条件证明》,到就近的区、县交警大队办理驾驶证审验手续(客运出租公司、新闻、出版单位的驾驶人仍到支队宣传处窗口办理)。交警部门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和《身体条件证明》后,按照《身体条件证明》的内容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并打印回执,交申请人或代理人。当年换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其驾驶证的审验在换证时一并进行。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送达交警部门。
3、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热点解读:
审验办法更方便,只要驾驶人身体检查合格,就相当于审验合格,即使一年一审也显得不是那么繁琐了。四、审验内容更亲民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对于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机动车条件的,按照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违法记分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分达到12分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并接受考试。在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通知》还规定:凡是在2004年4月30日前,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参加审验的,仍按原审验规定执行;现已办理完审验手续的驾驶人,再办理审验手续时,按此通知的规定办理。此前沈阳市公安局颁布的审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满12分的,或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到沈阳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报名,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经教育后,驾驶人持接受教育的凭证到驾驶员管理处进行考试。对一次达到满分的进行预约科目一考试(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安全驾驶知识考试);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进行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即驾驶技能接受技能考试)。
热点解读:
A、“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满12分的,或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这句话从字面的意思上来说,不是很好理解。但举个例子就很容易说明问题:比如某人在2月份就累计12分进班学习,考试合格积分予以清除后,在6月份再次因违章累积满12分。
B、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积分累积达到12分的,进班学习只参加理论考试合格即可。而一个周期内,两次累积积分达到12分的,必须参加理论考试和路试合格后,才可以重新获得驾驶证。这与以前无论是一次还是两次累积12分,都必须参加全部考试后才能重获驾驶证相比,减轻了驾驶人的负担。
新规定中的诸多措施,确实体现了亲民、便民的思想,减轻了驾驶人的负担。惟一遗憾的是,对于新交法第24条的有关规定(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新规定并没有予以明确说明。据交警部门介绍,主要是考虑到在实际实行过程中,怎样执行这一规定还有程序需要明确,所以在本规定中没有提及,希望驾驶人耐心等待。
以上所述新规定从2004年8月9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高寒冰实习生金钰摄影沈生记者电话:818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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