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8月5日电(孔令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黎建军因冒充公检法人员进行诈骗,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月23日,被告人黎建军窜至上海金山区张堰镇,谎称自己是上海某区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以做咸火腿生意为由,向被害人唐某行骗,次日骗得唐某10万元。同年4月,黎建军又窜至金山区张堰镇的一家饭店,再次谎称是某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以做香烟生意为由,骗取饭店业主张某14800元。
冒充过公安人员,黎建军又开始冒充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去年4月,他窜至金山区朱泾镇,谎称他是某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做油和香烟生意为由,骗取彭某精制油15桶、硬壳红中华香烟20条、利群牌香烟1箱,合计价值人民币32880元。同年7月,黎建军又谎称他是某区法院工作人员,以法院内部装修为由,先后三次来到金山区石化街道八村的一家商店,骗取受害人张某利群牌香烟35条,价值人民币56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黎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身份、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1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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