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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州八月五日电 (记者孙贤迅)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福建积极探索地方立法新形式,通过立法听证会,实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今日举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稿)》立法听证会,五十名来自福建各地的农民、城镇居民、教师、学生、医务工作者、律师、公务员、经营者等各界人士,参加了立法听证会。
二十名各界人士就消费领域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规范、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医疗服务、教育培训能否适用消费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检测鉴定费用的承担等方面,作了充分的陈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黄贤模、曹德淦及二十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各界人士的陈述。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光普认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是发扬民主、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过程。民众参与度的高低,某种意义上也决定了法规的生命力和可操作性。通过立法听证,让有一定利益矛盾的各方充分陈述意见,以便在立法决策时注意各种利益的均衡,体现公平、公正,也能够使所立之法能够为利益矛盾各方所接受并得以顺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