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8月6日消息 8月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一项针对新疆高中班、初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评定的办法出台,办法中将学生贫困等级分为三级,并严格规定了不同级别的学费。
一等贫困学生:无父母或父母双亡,本人属孤儿,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是残疾或长期生病卧床无固定收入的家庭子女;父母双方残病或长期生病卧床,家庭无固定收入的子女;父母双方为农牧民,无固定收入,年人均收入不到1000元人民币的家庭子女;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城镇贫困户、父母均下岗、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家庭子女可定为一等贫困学生。学费收取:免收900元学费。
二等贫困学生: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有固定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6000元以内家庭的子女;有固定经济收入的乡村干部、乡村教师,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6000元以内的家庭子女;父母双方为农牧民,有固定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6000元以内的家庭子女;生活在城镇、父母双方有一方工作或双方均无固定工作,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6000元以内家庭的子女,可定为二等贫困生。学费收取:每年收取费用450元。
三等贫困学生:是指有固定经济收入和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6000元的城镇家庭子女和不符合一、二等级的学生。学费收取:每年收取费用900元。
《办法》还指出,每年要对学生贫困等级,进行动态追踪调整。如考生在学校上学期间发现家庭经济情况不符合实际,将根据学校意见重新评定学生贫困等级,对造成这一后果的个人和单位要予以处理、通报。(编辑:宋维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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