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索赔偿4小时拒下机》连续报道之三
记者就乘客坚持投诉南航航班延误专访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林清高
乘客最受不了“没动静”
两天来,本报连续报道了南航航班延误5个多小时,一些乘客因不满南航推诿态度,明确表示要与南航较真到底的消息。就乘客较真和航班延误后南航的处理方式是否有待商榷?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林清高。
乘客较真是正常的
林清高说:“我看了这两天的半岛晨报,那些乘客花那么多钱坐飞机,本来想快些到达目的地,结果航班延误一延就是几个小时,根本快不了,乘客能没火吗?”
“这时候,南航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要不停地、及时地通报延误原因,妥善安排乘客,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延误,跟乘客说清楚,千万别没动静,不说明,这最让乘客受不了。”林清高接着说。
应积极妥善安排乘客
林清高说,航班延误超过4个小时后,航空公司有两个问题要解决。一个是对乘客的补偿问题,补偿要合理。另外一个也是最重要的,航空公司怎样处理,不能推诿,要积极妥善安排。
“延误后,是否妥善安排,这个问题最大,如果安置好旅客,有具体解决办法,乘客与航空公司的矛盾就会降低。”林清高说,“航空公司补偿多少,这不是最重要的,老百姓也不是非让航空公司赔多少钱,主要是服务态度和质量,要让人能接受,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
期望补偿细则尽快出台
根据民航总局的指导意见,延误超过4小时航空公司要对乘客进行补偿。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执行一个标准,延误超过8小时执行另一个标准,补偿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购票折扣或返还里程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则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
林清高说,目前除了深圳航空公司推出了航班延误补偿细则外,其他航空公司的补偿细则仍未出台。其他航空公司制订补偿细则时,得征求法律界、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消费者等社会多方意见和建议,不能只由一方说了算,最好开个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共同制订细则,这样对消费者和航空公司都有好处。
记者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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