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社会上有一些“空头”公司,在没有任何实体的情况下,以传销的方式非法集资,招聘进来的员工根本不从事生产,而是为公司发展“下线”。
肆无忌惮地挥霍
1997年,吉林省四平市天河公司法人代表孙东宇以其所谓的“动态系统经济理论”为幌子,向社会无限招工并以收取风险抵押金、业绩款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11135万元被孙东宇挥霍掉。该公司以实业开发的名义逃避管理机关监察,实际上根本没有生产。孙东宇在被捕后扬言:“我就像火药桶,早晚爆炸,谁先捅了我,谁就帮我收摊子。”拆东墙补西墙
该公司招聘员工的条件是每人交纳600元定金,后增加为1000元,要求每月至少完成“业绩”1000元才能发放300-400元工资,多完成发奖金。其“业绩”款划分为56天、49天、35天不同周期,利息为30%、20%、17%不等。实际上,公司只是在拆东墙补西墙。1999年6月,天河公司被依法取缔,同时将冻结、收缴的非法集资款予以清退。传销演变成“传人”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李洪新律师说,《劳动法》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读者如发现这种行为,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举报。天河公司没有从事任何生产活动,招聘来的员工其实是为公司再招人骗钱,传销商品变成了传销人,属于非法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