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广东企业开始走向境外投资,民企的用汇政策也逐步放宽,但是既然到境外投资就涉及到用外汇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外汇资金问题呢?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国际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何雁飞律师,为企业解答这方面的疑问。
手续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
广州地区的企业要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办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
第二步
然后要把有关的八项材料报广州市外经贸局,但是最终批准要按具体的投资地区来分,如果是投资到热门国家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最终由国家商务部来批准;非热门国家的最终由广东省外经贸厅来批准。
提交八项材料:
1、《项目申请请示》
2、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
《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境外企业的章程》
5、《境外企业外方合资、合作草签协议》(独资企业可免)
6、《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独资企业可免)
7、投资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设立非贸易类企业可免)、《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设立非外经企业可免)
8、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何律师特别提醒,第三项和第六项仅仅适用于设立劳务合作类企业或在未建交国家设立境外企业以及热门国家设立贸易类企业等。
第三步
经外经贸部门批准之后,广州地区的企业再到外管局广东省分局去办理资金汇出的手续就可了。(胡巧娟)(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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