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北京首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布账目的案件———恋日嘉园物业管理委员会状告华野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昨天在丰台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华野物业向业主公布3年来的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并接受物管会查询。虽然官司打赢了,物管会主任王澍才却感到悲哀:“明明有规定,华野物业为什么这么多年也不公开账目,而我们则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解决问题?”
华野物业是经恋日嘉园开发商的指定,于2001年4月开始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的。恋日嘉园物管会在起诉书中说,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华野物业既不与业主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又不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广大业主曾多次要求公布账目,均遭拒绝。物管会认为,法规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账目的义务,华野物业拒绝公开账目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而华野物业则表示,他们在今年初就与物管会部分委员达成共识,确定年底前公布账目,所以要求驳回物管会的起诉。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区开发商制定的《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明确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定期向产权人公布并接受物管会查询”,虽然物管会部分委员同意年底公布账目,但华野物业与物管会并没达成协议。所以判决华野物业向业主公布3年来的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并接受物管会查询。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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